长兴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
举办人防地下室质量监督管理培训班的通知
各在长人防工程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公司,人防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为加强我县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人防地下室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和业务素质,根据人民防空应急准备的需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有关要求,我办决定举办一期人防地下室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
1、在长所有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工程部负责人,有关技术人员各一名。
2、人防工程施工单位或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有关技术人员各一名。
3、单位自建人防地下室工程的甲方技术负责人,甲方技术管理人员各一名。
4、在长参加建设人防地下室项目的监理方总监或总监代表、现场监理各一名。
二、培训内容:
《人防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人防工程建设基础知识;人防工程质量检验相关法规;《湖州市人防工程管理规定》。
三、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为一天。2007年7月 26 日上午8—8.30时报到,8.30—4.30上课。
四、培训方式:
由浙江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教员授课。
五、培训地点:
长兴县党校
六、培训费用:
每人培训费、资料费260元。
各单位接通知后于7月23日前将报名回执表(见附件)传真至长兴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2007年7月19日
联系人:陈恒炎 6256889 6052992(传真)
参加长兴县人防地下室监督管理培训班回执(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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