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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学校人民防空(民防)教育的实施意见

日期:2007-12-10 10:03:34     来源:   编辑: 

 

长兴县教育局  长兴县国防教育办公室

长兴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加强我县学校人民防空(民防)教育的实施意见

 

各重点镇人防办、街道人防办、初级中学: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以下简称《人民防空法》、《国防教育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县人民防空教育工作,全面提高我县人民防空教育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学生人民防空(民防)教育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一、人民防空(民防)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人民防空(民防)教育是法律赋予的职责和任务。《人民防空法》中明确指出:“国家开展人民防空教育,使公民增强国防观念,掌握人民防空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在校学生的人民防空教育,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人民防空(民防)教育是国防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增强人防(民防)意识的重要途径。通过开展人民防空教育提高学生的爱国主义热忱,增强其国防观念和人防(民防)意识,并掌握一定的人防(民防)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二、人民防空(民防)教育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开展人民防空(民防)教育,要以《人民防空法》为依据,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教育,使学生增强国防观念和人民防空意识,掌握人民防空(民防)的基本知识技能,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适合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

三、人民防空(民防)教育的时间与方法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初级中学开展人民防空(民防)教育的时间一般不少于15-16课时,既可以在初二两个学期内进行,也可以相对集中第二学期内完成。采取何种形式进行教学由各学校根据各自的教学情况安排。

四、人民防空(民防)教育的对象和范围

雉城镇、各人防重点镇政府所在地的初级中学,在初中二年级开展人民防空(民防)教育。其他乡镇的初级中学,有条件的应开设人民防空(民防)教育课。

五、人民防空(民防)教育的保障

根据《国防教育法》、省国防教育委员会《关于施行〈浙江省国防教育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国防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根据开展国防教育的需要,在财政预算中保障国防教育所需的经费。”人民防空(民防)教育是国防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防空(民防)教育所需经费应该得到保障。

学校人民防空(民防)教育,统一使用由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组织、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编写的《人民防空》教材。教材由县人防部门统一配发。

人民防空(民防)教育专用教具,由县人民防空部门负责保障。教学实验、演练所需器具,利用学校现有设施和自制简易器材。

六、人民防空(民防)教育的师资培训与教学研究

人民防空(民防)教育的任课教师由学校相关学科的教师兼任,做到相对稳定。教育和人民防空部门根据情况,有计划地组织兼职教师培训和教学研究活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县本级成立人民防空中心教研组,经常性组织教研活动,指导和推进学校人民防空教育工作,并继续做好国防教育所需后备师资力量的培训工作。

七、人民防空(民防)教育的考核与奖励

为了进一步加强在校学生的人民防空(民防)教育,对初级中学人民防空(民防)教育进行考核。教育主管部门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每年对初二年级人民防空(民防)教育的情况进行必要的检查、抽查,各学校应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报告教育计划和总结。县人防办每年要下达人民防空(民防)教育计划,定期召开人民防空(民防)教育工作会议。

全日制初中未能开展人民防空教育的学校不得申报省、市一级、二级中学,不得参加德育、国防教育等先进的评比。

对在人民防空(民防)教育中,成绩突出的学校应给予奖励。全县每两年召开一次总结表彰会议,评比人民防空(民防)教育先进学校和个人,对被评为人民防空(民防)先进的学校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认真做好在校学生人民防空(民防)教育工作,是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共同职责。教育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学校要周密计划,科学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齐抓共管。共同努力把人民防空(民防)教育工作做好,做出成效。

 

附件:1. 长兴县2007学年初中人防教育工作计划

     2.长兴县学校人民防空(民防)教育工作考核表

       

 

 

 

 

 

  长兴县教育局                         长兴县国防教育办公室

 

                长兴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1

长兴县2007学年初中人防教育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为依据,按照教育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的要求,紧紧围绕新时期军事斗争人民防空准备和城市防灾减灾工作的需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加强我县初中学生人防知识教育工作。

二、工作目标

人防教育课程以人民防空和防灾减灾为主线,通过学习,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人防及民防知识和技能,增强国防观念和民防意识,强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观念,提高自救互救能力,促使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有用之才。

三、工作要点与措施

1、 重视学科培训

上课前组织全县所有从事人防教育教学的教师参加市级或县级的培训会议,通过解读教材、聆听专家讲座、观看演习录像、参与急救演示等活动,使教师系统、全面的了解教材,为每一位人防教师掌握新知识、运用新理念,上好人防课打实基础。

2、举行教学观摩

本学年拟举行一次人防课观摩活动和人防优质课评比活动。人防教育起步晚,在课堂教学中没有固有的模式和经验可以借鉴,为人防教师的教学增添了难度。通过举行人防观摩课和人防优质课评比,让参加人防教育的教师一起探讨人防教学的策略与方法,从而进一步提升我县人防教师的教学水平。

3、开展经验交流

第一批从事初级中学人防教育的教师,通过县、市各级人防师资培训和几年的教学实践,有自己从事人防教育的经验与方法。充分发挥这部分教师的带头示范作用,帮助和带动新一批的人防教师的课堂教学水平与业务能力。

4、建立综合评价机制

人防教学的内容不仅包括理论学习,更包含了技能的训练,校内外场所、国防教育基地都可以是人防教育的课堂。因此对学生学习人防知识的评价形式也可以根据不同学生、不同学校的特点选取不同的方式、方法,建立综合的评价机制。

5、提供优质服务

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人防知识和人防技能,协助学校做好师资的培训工作,从教师需求出发,参与教师的课堂研究,为各校人防教师搭建交流学习的平台,让每位教师在教研活动中进行思想碰撞,达到互动。同时,尽力为教师教学提供更优化的教学媒介和教学资源。

四、主要活动安排

9-10月份主要安排:

1、组织人防教师师资培训。

2、各校制定教学计划。

3、建立和健全人防课教研工作制度。

11-12月份主要安排:

1、举行人防课观摩活动。

2、做好各校人访课落实情况的调研工作。

2-4月份主要安排:

1、各校自查上课、备课情况。

2、举行人防优质课评比活动。

5-6月份主要安排:

1、学期工作总结。

2、教育局、国教办、人防办对各校国防教育联合调研。

 

 

 

 

 

             

 

 

 

 

 

 

 

 

 

 

 

 

 

 

附件2

长兴县学校人民防空(民防)教育工作考表

                                                  200712

评估项目

评估内容

评分标准

评分方法

自查分

考核分

组织领导建设

15

组织领导健全,人员分工明确

1、健全得7

2、明确得8

查资料

 

 

制度建设

15

有年度学生防空(民防)教育计划和总结

1、有计划得7

2、有总结得8

查计划、

制度文字材料

 

 

专(兼)任教师配备足,教育内容丰富

25

专(兼)任教师配足,工作到位,备课笔记齐全,内容丰富

1、有专(兼)任教师得7

2、课时到位得10

3、备课齐、全得8

查资料

 

 

受教育学生面广,效果好

25

应受教育学生人数    ,实际受教育学生人数   ,成绩优秀   人,良好   人,及格   

1100%25

270%20

3、低于70%不得分

查学生名册和学生成绩档案

 

 

其他

20

1、组织学生观看人民防空(民防)碟片、电影等2、组织学生军事训练

1、有活动记载得10

2、有学生军训实施方案得10

查资料

 

 

最后得分

100

 

 

 

 

 

     校长(签名)                                    考核组(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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